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欧洲杯外围赛_欧洲杯下注预测-app官网平台印发《佛山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欧洲杯外围赛_欧洲杯下注预测-app官网平台印发《佛山市地下
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实施办法》已经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如遇问题请径向市人防办反馈。
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佛山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建设,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开发利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单独开发建设的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空间),地铁、城市地下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开发、建设和管理,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轨道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空间的规划、审批、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新建地下空间项目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产生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鼓励已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普通地下空间项目,通过采取改造口部等关键部位、安装重要防护设施等措施,改建为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项目。
第六条 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建地下空间按不低于地下空间开发总建筑面积的40%的比例配建人民防空工程;
(二)地铁等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建设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地下区间,以及附属于地下车站主体和区间隧道以外独立设置的安装重要设备的地下工程(不含变电所);
(三)城市地下隧道战时功能建设按照疏散干道设计,以人员疏散、物资运输为主;
(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的抗力级别应当满足不低于防常规武器6级、防核武器6级的要求,战时功能应当为保护管廊内部电力、通信、给水、燃气等各类城市工程管线的安全,不宜作为战时人员和物资的掩蔽场所。
第七条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 地下空间项目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先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履行后续地下工程的连通义务,并确保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人民防空等专业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鼓励地下空间互连互通,相邻人民防空工程之间、人民防空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之间,按照规划要求修建的连通通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通道面积可以计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
第十条 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编制平战转换实施预案,报项目所在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地铁等交通干线工程,按照地下车站(含连通地下区间)分段报所在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平战转换实施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按照不同行政区域和防护要求,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项、分态、分工的转换策略。
第十一条 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项目建设单位以及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部分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原结构设计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原审批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平时使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项目,不得影响工程的战时防护效能。
第十二条 地下空间项目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等灾害以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第十三条 地下空间项目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地下空间以及附属的人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保持工程状态良好,确保战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项目由于防护功能不能满足要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使用需要拆除的,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建或者补偿。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担负人民防空职责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战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战时政策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